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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来源:蚌埠市教育局 2013-5-8 11:36:22

关于印发201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蚌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共印30份 

201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2012年我市省级课改实验区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与促进发展的功能,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

二、评价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地进行,成立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监察小组,具体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内容多元、方法多样,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合作的学校文化的建设。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分为维度、要素二级,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1《蚌埠市2013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

(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二)等级。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和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均采用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四、评价工作的要求、方法和步骤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结合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学生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必须是原始、真实的,提倡和鼓励学生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它具有说服力的材料。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和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和其它社会人士组成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①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②负责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注:当学校校长子女为本校应届毕业生时,应按学校职责的分工,指定副校长担任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班级评价小组组长;子女为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教师不能作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年。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向被评价班级所有学生公布,且得到2/3以上的学生赞同。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教师评价”和确定维度结果。

(三)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其程序为:先由学生本人做出自我鉴定,并经其家长同意签名后,上交班级评价小组(见附件2);班级评价小组按本方案附件1中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并将维度评价结果如实填入附件2中;最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总评。

(四)综合性评语由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综合评价小组成员的评价意见后写出。

(五)每个维度的等级评价按P=0.4Ph+0.3Pj+0.3P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A、B、C、D四个等级的赋分值分别为4、3、2、1;Ph代表学生互评,Pj代表教师评价,P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以△标出,得分达总分的85%以上(含85%)为A等,70%~85%区间(含70%)为B等,30%~70%区间(含30%)为C等,30%以下为D等],学生自评不纳入等级计算。无统一考查项目的等级评价按P=0.4Ph+0.6Pj计算。

(六)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七)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应根据每个维度的等级的赋分值,算出总分,再转换为等级,等级与总分的对应关系为:A等:18~20分,B等:13~17分,C等:8~12分,D等:7分及以下。

(八)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A等的学生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B等的学生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40%左右。

(九)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档案,该档案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学生档案材料之一,其格式见附件2《蚌埠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后附实证材料。

(十)对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区别对待,以体现人文关怀。

(十一)评价工作必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市区各中学6月9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三县教育局参照执行。

(十二)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列为常规工作,每学年均要对每个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为学生毕业的终结性评价做准备。

(十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五、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质量监控机制、举报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以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二)诚信制度

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成员。市、县(区)高中阶段领导小组、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学生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评价质量监控机制

市、县(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并充分了解、收集、分析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打下基础。

(四)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市、县(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由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最终答复或处理。

(五)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评价工作负总责,班级评价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在评价工作中信用记录不佳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领导者,一经查实,将逐级依次追究其责任,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

附件:1.蚌埠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

2.蚌埠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

3.蚌埠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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